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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西环罚字〔2026〕015号

发布日期:2026-06-22 来源: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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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环罚字2026015


万福浩

你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根据问题线索,我局于202641日对王稳庄镇西兰坨路东南侧地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地块堆存有大量粉煤灰。

经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41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堆存的粉煤灰占地面积约3000㎡,易产生扬尘,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以上事实,我局有《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的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6415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西告字2026004号),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我局于2026420送达上述文件,当日签收

你于2026423日向我局提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进行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我局于2026515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你提出意见如下:

请求撤销或变更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并非该地块堆存粉煤灰的实际所有人,实际所有人为万宗谦,由于万宗谦处于强制隔离期间,而此时镇政府要求对该地块进行整顿,故申请人迫不得已成为了该地块的负责人;

2.申请人在《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中承认是该地块粉煤灰的所有人是考虑到需要对该地块实行整改措施,若贵局联系万宗谦会大费周章,而最后实施整改措施的人还是申请人,想着让事情简单点便承认了;

3.该地块的粉煤灰原本是存放在水中的,是为了清理才裸露在外的。虽然在粉煤灰上未采取苫布覆盖以及围挡等系列措施,但申请人购买了水泵、水带、水枪等工具,并安排了工作人员值守,采取了随时对裸露的粉煤灰进行浇水抑尘的处理方法,浇水后的粉煤灰可以形成板结状态,不会轻易产生扬尘;

4.41日现场检查之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按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及时配备了雾炮车,洒水车等设备并安排了作业,并且已将粉煤灰清理完毕;

5.4月份天气恶劣,多大风天气,并且该地块附近存在大量裸露土地,故申请人认为扬尘并非粉煤灰所产生的;

6.在清理该地块堆放的粉煤灰期间,申请人并未获得任何相关收益,望体恤申请人生活的辛苦和压力。

以上事实,有我局《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西环听告字〔2026004号)及其送达回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津西环听通字〔2026002号)及其送达回证,《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决定对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1.你作为案涉粉煤灰的管理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因粉煤灰造成扬尘污染,本案中粉煤灰易产生扬尘,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是客观事实,说明你没有尽到管理义务;

2.20264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扬尘是案涉粉煤灰引起的,且在听证过程中,你已认可案涉粉煤灰有扬尘产生的事实;

3.配合整改属于你应尽的义务,配合整改的情节因素不足以减轻拟处罚款金额或不予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狗万客户端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8之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五万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狗万客户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20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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