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西环罚字〔2025〕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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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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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大寺镇王村金龙道南侧金轩花园公建
投资人:于富汉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根据信访反馈问题线索,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问题核查。参考你单位的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你单位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异味,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通过引风风机引入一体化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一体化活性炭吸附罐配套的引风风机未开启。
以上事实,我局有《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环评、批复、验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狗万客户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5年6月17日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环罚告字〔2025〕00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环罚告字〔2025〕009号)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集体审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自由裁量结论合理。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狗万客户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狗万客户端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附件《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序号53之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涉及1个点位及你单位近两年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情节因素,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狗万客户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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