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西环罚字〔202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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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西环罚字〔202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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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狗万客户端外环线与西青道立交桥以北(杨柳青农场内) 法定代表人:韩杰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2年10月24日,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检查。经查,你单位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砂石料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相应的抑尘措施为密闭料场+水喷淋。你单位配套建设了密闭料场,该密闭料场因故倒塌后至今未重建。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常生产中,砂石料场东南侧有一堆细砂石料露天贮存,经现场测量该堆细砂石料数量约150m?。
以上事实,我局有《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关于对狗万客户端众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狗万客户端众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狗万客户端众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西营门街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2年11月3日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环罚告字〔2022〕010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我局有2022年11月3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环罚告字〔2022〕010号)以及2022年11月4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狗万客户端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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