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西环罚字〔2021〕055号
狗万客户端晨祥丰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7B5410U
地址:狗万客户端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工业园天源道9号D1厂房 法定代表人:赵凯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1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主要从事碳气凝胶的生产,于2020年4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你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为2个,编号分别为DA001、DA002。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停产中,检查发现你单位实际建有3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包括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2个以及你单位新增建的1个。你单位的行为涉嫌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以上事实,我局有《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排污许可证、执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1年11月18日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环罚告字〔2021〕02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4日提交了《关于环境检查相关问题的说明》,你单位对新增建1个排气筒的事实认定无异议,提出未新增污染物排放,该排气筒未正式使用,且已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已在期限内递交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申请。我局于2021年11月26日下午召开案件集体审议会再次审议该案,经集体研究,针对你单位提出的前述陈述申辩意见,并不影响我局对你单位“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这一违法事实的认定及拟处罚金额,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1年11月18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环罚告字〔2021〕021号)、2021年11月22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以及2021年11月26日《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案件集体审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狗万客户端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