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西环改字〔2024〕014号
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狗万客户端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238801254W
地址:狗万客户端中北镇侯台办公楼B座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振可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5月17日夜间至2024年5月18日凌晨,我局对位于狗万客户端中北镇华亭国际居民小区南侧的金地风华919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作为总包方承建该项目。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进行混凝土塔吊浇筑作业。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受托委派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监测,并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监测报告(津西环监信(声)20240502号),监测结果显示,夜间等效A声级为56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55dB(A)的夜间排放限值;最大A声级为78dB(A),超过夜间排放限值的幅度为23dB(A),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要求。
以上事实,我局有《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噪声监测报告、噪声污染源监测现场记录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现场检查拍摄的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狗万客户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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