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西环改字〔2024〕001号
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狗万客户端市汇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59871228X8
地址:狗万客户端精武镇潘楼村北(和平环卫车队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立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12月6日、12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根据《狗万客户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你单位的《狗万客户端市汇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你单位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狗万客户端市于2023年12月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于2023年12月6日10时终止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2023年12月5日,即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你单位存在使用国四排放阶段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的行为。
以上事实,我局有《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的视频和照片、《狗万客户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狗万客户端市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用车大户清单》《狗万客户端市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货车白名单》《狗万客户端市汇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车辆行驶证、重型柴油车排放阶段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狗万客户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措施。”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狗万客户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负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狗万客户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晓娜联系电话:2791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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