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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2-28 来源: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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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西农(兽药)罚〔2025〕2号

当事人:狗万客户端鑫津达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

住所: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镇*******道*号-**-*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

狗万客户端鑫津达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狗万客户端鑫津达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无证销售兽药。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8日对位于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镇*******道*号-**-*号*楼的狗万客户端鑫津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举报情况核实。经核实,该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通过网店向举报人出售了凯鸽牌“鹦鹉疾病检测卡”,且该公司不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经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出示执法证件,对现场展开调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网络销售记录截图。后对王**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由王**确认签字。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9日通过网店向市民出售订单号为241229-287142132013598,规格为“2支/盒”的凯鸽牌“鹦鹉疾病检测卡”1盒,销售金额为58.9元,且当事人出售该商品时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2024年12月30日,经买家申请,当事人已将该商品退款退货。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狗万客户端鑫津达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王**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的适格性。

二、销售记录截图1张、退款记录截图1张、涉案的“鹦鹉疾病检测卡”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9日销售“鹦鹉疾病检测卡”,并于2024年12月30日退款的事实。

三、王**《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及当事人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销售“鹦鹉疾病检测卡”的事实经过。

本机关于2025年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农(兽药)罚告〔2025〕2号,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以上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能够互相印证,具备证据所要求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反该项规定,且当事人对涉案物品“鹦鹉疾病检测卡”及时进行了退款退货,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参照《狗万客户端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兽药部分)》2号,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兽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58.9元;

2.罚款人民币147.2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6.15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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