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西 农(农安)罚〔2024〕6号
当事人:孙**
住所(住址):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镇***村
身份证件号码:?230830************
当事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蔬菜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收到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津青市监辛移〔2024〕13号,移送函中提供了辛口镇小沙沃村村民孙**涉嫌销售农药(氧乐果)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的违法线索。经批准立案后,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对当事人种植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拍照,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等相关证据,并由当事人签章确认。
经查当事人2024年6月1日采收5千克豇豆销售给狗万客户端市万鑫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万鑫合作社于6月2日将该批次豇豆配送至华润万家超市,狗万客户端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3日抽检该批次豇豆,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及相关材料1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3、《询问笔录》1份;
4、当事人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
5、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份。 ??
2024年12月25日本机关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农(农安)罚告〔2024〕6号),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认可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豇豆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狗万客户端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第5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之规定,参照《狗万客户端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第5条“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三千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20元;
二、处以罚款2000元;
罚没共计2020元(大写:贰仟零贰拾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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