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北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各科室:??
现将《中北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
??
????????????????????2017年11月7日???
?
中北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中北镇镇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镇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对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失职渎职性质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其他部门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上级相关职能调整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监管是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发生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协同监察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四)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六)食品(种植、养殖)、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药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药品或“三无”食品药品的;??
(八)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 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北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