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村(厂)、驻镇单位: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给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带来了严重灾难。灾情牵动着中国人民的心,我国政府已向受灾国家提供了大量救灾援助并派出救援队。
近日,国内外企业和广大群众纷纷向灾区捐赠,为规范捐赠活动,民政部已以民电(2005)第1号文发出紧急通知,现就中国红十字会系统接收捐赠的有关问题及镇政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地积极开展募捐活动。
2、切实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各单位为灾区开展的捐款活动应接受镇红十字会的统一领导,各单位募捐的善款不许移交其他组织或通过其他组织转交,应将募捐善款交于镇财政所(设有专用账号)。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管辖范围内公布接受捐赠办法,严格管理,尊重捐款人(单位)的意愿,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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