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杨柳青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并明确科室职责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0年2月6日,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国务院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故各级政府相应的设立各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各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明确组成人员及相应的部门科室职责以便切实发挥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职责。
杨柳青政办发〔2020〕8号文件《关于调整杨柳青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并明确科室职责的通知》,因原杨柳青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部分变动,科室职责有所调整,所以需要以政府的名义发文,进行明确正式的调整,并对外公示,便于相关人员了解相关内容,以便于开展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政策文件:/zwgk/zfxxgk/jzzf/ylqz/fdzdgk/lzyj/202110/t20211002_5620944.html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