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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万客户端东淀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补贴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20 来源:狗万客户端市狗万客户端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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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东淀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全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导东淀蓄滞洪区和永定河泛区设施种植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3〕4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东淀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应急〔202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补贴范围为东淀蓄滞洪区内农业大棚维修、原址重建或自愿拆除的以及经批准且进行专业养殖的畜禽圈舍维修、拆除退出的(原先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的畜禽圈舍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第三条?补贴对象为农业大棚、畜禽圈舍的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村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户(自然人)等,产权所有人与租赁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农业大棚、畜禽圈舍如为租赁户维修或重建的,需提供维修或重建单位与产权单位之间的租赁协议,并提供产权单位(如村委会、农村合作社等)委托的维修或重建协议。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对农业大棚进行维修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0.5万元/亩,保温大棚0.42万元/亩,冷棚0.17万元/亩(智能温室参照冷棚标准执行)。

对原址重建农业大棚的,按建筑面积给予5万元/亩补贴(其中,上级补贴资金1万元/亩,区级补贴资金4万元/亩)。

对自愿拆除农业大棚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3万元/亩,保温大棚1.5万元/亩,钢骨架冷棚0.8万元/亩,竹木结构冷棚0.3万元/亩。

第五条?对蓄滞洪区启用时在养的场(户)圈舍本次进行维修且继续从事畜禽养殖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为:猪舍100元/平方米,禽舍20元/平方米,羊舍10元/平方米,牛舍10元/平方米,每场(户)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对蓄滞洪区启用时在养的场(户)圈舍本次自愿进行拆除的,按照圈舍建筑面积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为:猪舍300元/平方米,禽舍100元/平方米,羊舍50元/平方米,牛舍50元/平方米,每场(户)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第四章 补贴程序

第六条?由经营主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畜禽圈舍维修、拆除补贴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手续,历史形成的养殖小区可由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镇政府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镇政府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审核同意后,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农业大棚原址重建的还须由村委会填写《狗万客户端市东淀蓄滞洪区设施种植业重建项目申报书》,由镇政府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组织对申报单位(村委会)、建设地点、建设面积以及农户相关信息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区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申报书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第七条?经营主体实施后,农业大棚、畜禽圈舍维修及拆除的,由村委会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专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在所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对验收情况进行核验和现场抽查。

农业大棚原址重建的由镇政府进行初验,初验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区级公示,同步在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出具正式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第八条?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镇,由相关镇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或指定专用账户。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九条重建农业大棚所需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由上级和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余资金均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条?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滞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补贴工作的统筹推动、组织验收和监督管理。

杨柳青镇政府、辛口镇政府负责组织做好补贴申报、审核、验收、公示、资金发放、后期监管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东淀蓄滞洪区内已申请2023年设施农业老旧棚室更新改造项目、受灾后仍符合棚室改造要求的,继续按照老旧棚室更新改造项目执行,受灾后不符合老旧棚室改造要求或需重建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农业大棚维修、自愿拆除以及对畜禽圈舍维修和自愿拆除的,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农业大棚原址拆除重建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十四条 任何经营主体不可重复享受政策支持。对虚假冒领或不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2023年蓄滞洪区启动恢复生产补贴,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

第十六条东淀蓄滞洪区内农业设施建设须符合《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海建管〔2013〕33号)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农业大棚维修及自愿拆除验收标准

??????2.农业大棚原址重建建设及验收标准

??????3.畜禽专业养殖说明和圈舍维修及拆除验收标准

??????4.狗万客户端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补贴申请表

??????5.狗万客户端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补贴申请汇总表

??????6.狗万客户端市东淀蓄滞洪区设施种植业重建项目申报书

??????7.狗万客户端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补贴验收表

??????8.公示(模板)

??????9.狗万客户端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补贴资金发放表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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