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文的邮寄送达方式
【案件要旨】
1.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书或者决定书,应当依法选择邮政“EMS”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邮寄。
2.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询签收情况,固定邮寄送达的相关证据。
【案情简介】
刘某为山东省青岛市人。2017年4月25日,狗万客户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到狗万客户端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办的刘某提出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企业不存在刘某举报信中所称的违法行为。2017年5月9日,狗万客户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关于对举报调查结果的回复》,并通过“顺丰速运”的方式送达刘某。
刘某认为狗万客户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过“顺丰速运”这一非法定途径邮寄《关于对举报调查结果的回复》的行为违法,于2017年6月29日向狗万客户端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认为:刘某实际已经收到狗万客户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回复,其合法权益未受到侵害,狗万客户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邮寄举报回复的方式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其就此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017年7月5日,复议机关作出西青政复不受字[2017]19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刘某提出的复议申请。
【案件评析】
一、邮寄送达渠道的选择
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会通过“顺丰”“中通”等快递公司邮寄执法文书、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等,但这种邮寄方式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然未受理刘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但不代表狗万客户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过“顺丰速运”邮寄文书的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公文应当通过邮政部门邮寄,并选择邮政“EMS”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15年,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属于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法律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快递企业的红线意识、法制意识与责任意识,宣传引导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通过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对违规交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单位,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就加强公文寄递管理向该单位提出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部门。
二、邮寄送达的注意事项
(一)行政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或确认文书送达地址。实践中,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填写行政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确认。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职申请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其所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并在邮寄前与当事人确认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行政机关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但行政机关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三)行政机关在邮寄文书时,应当准确填写收件人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邮寄文书的名称、文号、份数等信息,例如“西青政复决字[20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壹份”。书写邮寄单时应当用力,以保证邮寄底单字迹清晰。
(四)注意查询签收情况,固定相关证据。行政机关应当保存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底单,这是向当事人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重要凭证,为便于长期保存,应当及时将邮寄底单复印,复印件应当字迹清晰;法律文书寄出后,要及时关注当事人签收情况,可以登陆邮政官网查询,将邮件投递状态打印,固定为纸质证据;当事人签收后,还应当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加盖公章的邮件回执单,作为送达证据放入案卷中。另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当事人是否收到法律文书。
【特别提示】
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是递进关系,邮寄送达必须以直接送达有困难为前提。行政领域中的送达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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